马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增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马关县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增选5名听证员,现将增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听证员限制选任情形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禁止选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二、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此次增选任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解聘,并回收、销毁相关听证员聘任证书、履职证件等。
四、履职保障
本院为召开听证会提供相应的场所、设备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增选公告。
(二)接受报名
听证员参选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听证员推(自)荐表》3份,附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3张(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红检在线”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职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1份。
3.三个月内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本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发证书
根据本院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增选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
报名地点:马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马关县马白镇骏城路骏城路383号)
联 系 人:王成涛
联系电话:0876-7127719
本公告由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马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增选推(自)荐表。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