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办理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27件24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11件202人,不批准逮捕15件4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5件445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25件367人,不起诉12件25人。审结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131件220人,适用比例达55.7%;收到法院判决85件133人,均为有罪判决,其中提出量刑建议132人,法院采纳量刑129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7.7%。
(1)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认真研究扫黑除恶相关文件和办案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与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2019年共办理公安机关以涉嫌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件4人,批准逮捕4人。办理公安机关以涉嫌恶势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22人,分别为周启龙等8人敲诈勒索案、李文向等11人寻衅滋事案和熊朝清等3人敲诈勒索案,周启龙等人敲诈勒索案已于2020年1月5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另外两件正抓紧办理。对办理的案件积极开展“回头看”及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共发现可能涉嫌恶势力犯罪线索4条,“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各1条,已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州院扫黑办。认真办理马关县纪委监委移送的“保护伞”案件1件1人(陈艳序徇私枉法案),该案现已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判决。在该案的办理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并及时报请州院后自行立案侦查2件3人,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化解矛盾,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实行规范化办案。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录入系统,在平台上及时办理,实现规范化办案,同时在“12309”平台上及时发布案件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次,办理州检察院交办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件2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深入城镇、乡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6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3)惩防并举,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对涉罪未成年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今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6件15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24人,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6件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件20件2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3人。一是积极推进未检工作区建设。为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切实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质量,积极投建“一站式”未检办案工作区,分为未检大厅、心理咨询疏导区、询问讯问区、考察帮教区,全方位实现“一站式”办案。现未检办案工作区已竣工,将于2020年投入使用。二是创建法治教育基地。我院联合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马关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选址马关县民族中学,建成包括国家意识、检察工作、犯罪危害、用法保护等多展厅多形式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各学校分批次到基地学习,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警示的良好作用,现法治教育基地已竣工,将于2020年投入使用。三是深入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宣讲团,由检察长带头巡讲,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2019年共到马关县各乡镇开展巡讲22次,覆盖师生12000余人,检查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35次,并结合案件办理发现的问题,向马关县教育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从源头上督促问题整改,积极投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 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12件,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犯3人。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共出庭支持公诉案件212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依法提请抗诉案件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次。三是强化专项立案监督。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立为刑事案件处理8件9人。四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不当案件9件,对法院审判违法监督51件,办理对法院执行监督46件。五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抓好判决、裁定的交付执行监督和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办理刑事违法违规案件50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违通知书10次,并得到整改落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提出建议13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六是发挥案件管理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和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功能作用,共接收案件卷宗1058册,制作电子卷宗217件619册,在“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上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3条,公开法律文书199份;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办案情形,针对执法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提出口头预警107件次,书面监控5件次;对808件涉案物品、46.8065万元款项进行入库登记管理,内部监督制约职能充分的发挥。
3.聚焦“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马关经济持续发展
(1)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
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行动,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强迫交易、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在办案中主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评估,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充分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2)聚焦精准脱贫要求,服务和保障民生
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积极推进帮扶点么龙村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帮扶点么龙村开展遍访工作,对全村837户农户进行了遍访,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危房改造、子女入学、家庭收入等问题。带领突击队深入么龙村委会开展“双推进”活动,深入村组对危房改造、村组道路硬化、厕所改造、大牲畜圈舍改造,危旧房处置、动态管理等工作进行督促落实,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梳理推进工作的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有效推动困难和问题解决。一年来,共划拨经费11万元,向有关单位筹措资金14万元和水泥75吨,用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推进。
(3)聚焦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二是以服务三大攻坚战为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国有资源领域保护类专项活动。办理脱贫攻坚非经营性采石场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1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三是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件,立案19件,回头看专项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报经省院批复起诉2件,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立案办理滥发林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公益诉讼工作稳步推进。
4.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抓实检察队伍建设。
(1)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六个严禁”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名贵特产”等问题,加强执纪问责和平时督察检查工作力度,把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抓常抓细,进一步筑牢纪律规矩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细则;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持续治理“四风”突出问题。今年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对干警廉政谈话2次,督促1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队伍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廉政意识不断增强。
(2)坚持党建引领,规范党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工作要求,抓好“五个基本”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积分”制度等工作,加强网上党支部管理员培训,掌握云岭先锋APP使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不断增强了党员遵守党的纪律规矩意识的自觉性。今年共开展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支部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2次、专题党课5次。积极参加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学习十九届四中会议精神培训、专题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会议。
(3)全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队伍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干警新媒体的管控,对干警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注册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做到严格管理,心中有数。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分析、回应反馈和总结评估,制定完善应对预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今年以来,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研判4次。
(4)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治意识得到不断提高。严格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紧扣“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教育目标,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全面检视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5.加强检务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积极开展以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全面推进信息化运用,突出抓好保密和宣传工作。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营造民族团结氛围。加强保密和检察新闻宣传,推动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发挥本院局域网和“两微一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720次,保密宣传15次,发布检察微博微信21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7条,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统一由州院公开,故无公开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2.67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3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29万元,占总收入的20.73%。与上年1252.12万元对比增加50.55元,增长4.0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以及人员经费的增加、执法办案补助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63万元,占总支出的77.34%;项目支出297.29万元,占总支出的22.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278.87万元增加33.05万元,增长2.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项目资金3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4.63万元。与上年985.60万元对比增加29.03万元,增长2.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7%。人均开支28.9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29万元。与上年293.27万元对比增加4.02万元,增长1.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1246.09万元对比增加51.28万元,增长4.12%,增长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增加了检察院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项目资金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7.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5万元,项目支出297.0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111.94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4.47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26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14万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1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6.24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36万元、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万元、死亡抚恤16.7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9.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0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5.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5万元,完成预算的6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15万元,完成预算的7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9.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及文山州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17万元,增长4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40万元,增长5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万元,下降63.7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5万元,占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占2.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5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因马关县地处边境山区,交通条件落后、车辆损耗较大,为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我院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13.0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产生接待批次20批次、接待人次166,公务接待费用0.7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6万元,与上年92.28万元对比增加29.18万元,增长31.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列支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度调整到“劳务费”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57.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07万元,固定资产1405.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187.9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0.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1.8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18.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0;处置资产54项,账面原值1.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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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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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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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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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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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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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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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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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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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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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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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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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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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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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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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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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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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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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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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
11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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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57.91
|
52.07
|
1405.84
|
1172.88
|
24.3
|
0
|
2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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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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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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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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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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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附表9-附表11)统一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公开,故无公开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