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文件(六)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2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传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马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理论武装,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30次;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7次,对人大的审议意见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70条及时办理反馈。邀请代表、委员21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向社会宣传公布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检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业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20条、法律文书1253份、重要案件信息346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动接受监督。
(二)强化主题教育,增强政治定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的要求,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解决民生问题41个。通过主题教育,有力锤炼了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不断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司法为民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加强党的建设,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等,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0次。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强基础、抓引领、促规范”的工作思路,夯实“五个基本”,以“五强五带头”为抓手,着力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先后被省委组织部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被州委表彰为“文山州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州委组织部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
二、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马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参与“三大攻坚战”、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等重大政治任务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一是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查逮捕59件211人,审查起诉100件453人。二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依法严惩破坏扶贫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共审查逮捕5件8人,审查起诉10件18人。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对刑事被害人16人给予司法救助5.7万元。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先后向扶贫点投入资金65万余元,基础设施、住房安全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么龙村圆满完成脱贫摘帽目标任务。三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共审查逮捕4件8人,审查起诉149件186人,提起刑事附带公益诉讼9件9人,判决被告人恢复植被200余亩,修复生态环境。立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限期整改。
(二)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始终把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加强对扶贫挂钩点、网格责任区疫情排查检查,划拨疫情防控经费24万元,助力一线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审查起诉199件736人,在边境乡镇开展巡回公诉6件,结合庭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边民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深入网格区全方位推动“七个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助力“七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检察开放日、法治进企业、召开民企座谈会等形式,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共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10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4件。
三、强化打击犯罪,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一)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549件1190人,不捕65件206人;共审查起诉1368件2409人,不起诉126件216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61件320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115件171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查逮捕10件66人,审查起诉10件73人。在办案中,注重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办理州院交办“保护伞”案件6人,移送线索7件;精准“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
(三)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转隶和人员划转工作。2017年,立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余元。2018年以来,切实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衔接沟通,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3件29人。
(四)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按照“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建成全州首例“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切实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共审查逮捕涉未成人案件66件114人,不捕6件13人;审查起诉107件186人,附条件不起诉40人;对34名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18万元。联合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60次,开展法治进校园、庭审进校园84次,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
四、强化法律监督,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在办案中履行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职责。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61人,纠正漏犯6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次,提请抗诉1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2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监督行政机关录入案件2781件,从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线索37件,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件27人,起诉10件15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州院交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60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1件。监督监外执行违法案件51件,纠正漏管4人、脱管31人,监督收监执行5人。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恢复当事人政治权利90人。四是控告申诉监督。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7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对15名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12万元,检察长首次包案办理信访案件3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二)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4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8件,支持起诉33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58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13件,行政执行监督1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60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作为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办理了大丫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案、第四小学校园公共安全案、赌咒河环境污染案等公益诉讼案件19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销毁有害食品40余吨。积极拓展等外领域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石丫口、龙半坡碉楼,花枝格大坟包,仁和烈士陵园,文华寿佛寺等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全面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压实司法责任
五年来,我们始终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有序完成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内设机构改革等措施,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将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合并为3个检察业务部和2个综合保障部。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首批入额检察官15名,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减少办案环节,提升办案质效。
(二)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实,由员额检察官全面履行逮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职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自愿认罪审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当事人关系。2019年7月以来,适用认罪认罚1599人,通过改革,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三)“智慧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先后投入150万余元,全面建成检察工作网、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检委会信息化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中心机房等办案办公设施,检察机关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增强,检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六、强化“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五个过硬”的政法队伍建设总要求,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盯紧落实“三个规定”等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廉洁从检“防火墙”。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着力整治顽瘴痼疾2项25条,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0人。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增强廉洁从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5次,开展警示教育35次,督察检查57次,提醒谈话18人(次),无干警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情况。
(二)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专业知识、专题讲座培训30次,派出干警25人(次)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知识学习,推荐干警16人(次)外出办案和跟班学习,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提升办案水平,积极开展贴近实战的岗位练兵活动,始终坚持不懈抓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过去的五年,是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的五年,检察机关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19项荣誉,干警53人(次)受到省州县表彰表扬。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法律监督力度、效果、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不相适应,队伍素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计划
今后五年,是我县乘势而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党代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三个示范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向县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全面落实“三同步”机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履行服务大局政治责任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保障民生福祉;不断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配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建设,探索设立金融、生态文明、网络等专业化办案组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到日常办案中,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增强一体化意识,有效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英烈权益、文物和文化遗产等保护,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素质能力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抓手,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紧盯“三个规定”落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深化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工作制度和院领导轮岗工作制度落实,选优配强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提振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五、坚持以纪律作风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加强检察队伍从严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支持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警示教育,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制度执行,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深化“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2022年工作任务
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持续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统筹推进强边固防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严惩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涉疫情等刑事犯罪,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总结发案规律、特点,推动“六大领域”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办案衔接配合,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专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紧盯“三个规定”落实等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持续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时代施展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不断谱写新时代马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五个基本(见报告第3页第8行):是指以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五强五带头(见报告第3页第8行):是指强政治、带头抓落实;强思想、带头学理论;强组织、带头严纪律;强服务、带头勇担当;强队伍,带头当标兵。
三大攻坚战(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5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稳”“六保”(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分别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分别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第7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保护伞”(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6行):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工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况。
“打财断血”(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司法机关针对黑恶势力的源头将黑恶势力的资金链熔断,让黑恶势力无法进行资金运作,断其血脉,消灭黑恶势力。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5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见报告第7页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对侦查机关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旨在非法证据排除,有效防止“有病”证据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漏管、脱管(见报告第7页第9行):漏管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报到规定致使执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将其列为监管对象;脱管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或拒不报告行踪造成矫正执行机关无法对其实施监管。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8页第1行):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6行):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同步”机制(见报告第12页第1行):是指运用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处理重大敏感案件。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2页第7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13页倒数第4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六大领域(见报告第14页第8行):信息网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边境治理领域、文化旅游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