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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诉
庭审“搬进”家 司法暖人心
时间:2023-06-30

庭审现场

6月29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马关县人民法院在马关县金厂镇老寨村委会岩脚小组杨某某家中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1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金厂镇街上向金厂镇老寨村委会方向行驶,驶至兰马线2899公里500米处,与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肇事,造成杨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送检的杨某某血液样品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41.42mg/100mL,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审理中,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证据以及提出的量刑意见,当庭宣判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个月,缓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因事故致伤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行走,检察官核实情况后,及时与县法院协商,决定将庭审“搬进”被告人家中。

庭审结束后,杨某某表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并对司法机关人性化关怀,表示感谢。庭审“搬进”家,充分体现了该院坚守人民情怀,释放司法温度的生动实践,更是践行“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真实写照和人性化司法的具体表现,庭审“搬进”家也不是第一次,人性化司法也将持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