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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公诉
以案释法 护航生态
时间:2023-05-12

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2023年5月1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马关县夹寒箐镇开展巡回公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参加庭审旁听的有镇、各村干部和当地各族群众300余人。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马关县公安局对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杨某某向马关县公安局主动上缴疑似画眉鸟14只。该14只疑似画眉鸟系杨某某2022年3月至6月间,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微信名“A贵州凯里极品打唱青红袍”)非法购买。经鉴定,14只疑似画眉鸟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Garrulax canorus,画眉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经济价值为70000元。

庭审现场

检察官出庭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有力地指控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危害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出:一方面,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作为每一个公民,更应该保护自己的家园。另一方面,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教育宣传、管理、监督职能,共同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